驾驶记录增加的分数取决于违法行为。以下是某些违法行为会记入的分数。
若因以下行为被定罪,将记 7 分:
若因以下行为被定罪,将记 7 分:
- 未留在碰撞现场
- 警察示意或要求停车时未停车
- 粗心驾驶
- 赛车
- 在限速低于 80 公里/小时的道路上超速 40 公里/小时或以上
- 超速 50 公里/小时或以上
- 未为校车停车
- 未在无防护铁路道口停车(仅限公交车驾驶员)
- 超速 30 至 49 公里/小时
- 跟车过近
- 未在行人过街处停车
- 驾驶时手持或使用无线通信或娱乐设备
- 驾驶时观看与驾驶任务无关的显示屏
- 超速 16 至 29 公里/小时
- 穿越、绕过或从铁路道口栏杆下通过
- 在分隔道路上逆向行驶
- 在封闭道路上驾驶或操作车辆
- 未让行
- 不服从停车标志、停/慢交通控制标志、交通灯或铁路信号
- 不服从警察指示
- 未向警察报告碰撞
- 经过停靠的紧急车辆或闪烁琥珀灯的拖车时未减速并谨慎通过
- 经过此类车辆时在可能情况下未换至另一车道
- 不当超车
- 在划分车道的道路上不当驾驶
- 在单行道上逆行
- 在没有适当通道处横穿分隔道路
- 驾驶装有雷达探测器的车辆
- 驾驶座过度拥挤
- 驾驶装有雷达探测器的车辆
- 不当使用高承载车辆(HOV)车道
- 不当右转
- 不当左转
- 不当打开车门
- 违禁转弯
- 用雪橇、自行车或滑雪板拖人
- 无必要地慢速驾驶
-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
- 未调低前灯光束
- 不服从标志
- 未在人行横道停车
- 未共享道路
- 未打信号
- 驾驶员未系安全带
- 驾驶员未确保婴幼儿正确固定在适当的儿童约束系统或增高座椅中
- 驾驶员未确保体重低于 23 公斤的乘客正确固定
- 驾驶员未确保 16 岁以下乘客系安全带
- 驾驶员未确保 16 岁以下乘客坐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上

